二手房买卖合同
卖 方: (以下简称甲方)
买 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:
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,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,并自愿买受该房屋。
第二条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:
(一) 座落于
,位于 号楼 单元 层
室,房屋结构为 ,建筑面积 平方米;
(二)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
;
注: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。
该房屋附属设施
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。
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,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。
第四条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二条款及第三条款成立的前提下,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,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五条 房屋售价
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。(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)
第六条 付款方式
1、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时,支付 万元的定金;
2、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后
内(即 月 日前)交付房款 元人民币;
3、乙方应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剩余房款 元,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余款的同时返还 元定金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、甲、乙双方合同签订后,乙方中途悔约,应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,将乙方的已付款(不计利息)返还乙方,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。甲方中途悔约,应书面通知乙方,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。
2、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,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。每逾期一天,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.4‰作为滞纳金,逾期超过15天,即视乙方违约,定金不予返还。
3. 甲方应在获得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,每逾期一天,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.4‰向乙方付滞纳金,逾期超过15天,即视甲方违约,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。
第八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:
(1)没有房屋欠帐;
(2)没有固定不可移动物的破坏;
(3)....
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,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(县)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,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。
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,(根据有关规定或协商)。
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行法律效力。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,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能解决的,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房屋所在地交易所留存一份,见证人一份。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(签字): 电 话:
乙 方(签字): 电 话:
见证人(签字):
二 年 月 日